对赴俄罗斯中国公民的安全提醒

发布时间:2018-04-11 文章来源: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

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领区包括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萨哈林州、勘察加边疆区、马加丹州和楚科奇自治区,是中国公民赴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为保障同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特提醒在我馆领区旅游、学习、经商、务工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了解俄罗斯法律,入国问禁,入乡随俗。请提前办理与赴俄目的相符的签证,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驻俄罗斯使馆网站及我馆网站了解俄罗斯出入境、移民、海关等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俄罗斯入出境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落地签、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遵守海关通关规定,严禁携带违禁品出入境。根据世界通行的海关规定,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弹药、爆炸品、麻醉品、精神类药物、文物、有毒物质和烈性药品、放射性物质、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无线转播器材、食品等物品均属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此外,俄法律规定,自然人一次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现金和(或)货币工具入出境需经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滨海边疆区动植物资源丰富,不要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如虎皮、熊掌、林蛙等出境,以免受阻和被追究责任。

三、不要轻易帮他人捎带物品。如要捎带,一定要当面验明货物,确认其没有问题。为防陷入毒品案件,对化工物品、粉状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有问题的、来路不明的物品多加防范,不要贪图所谓“好处费”。在俄从事物流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在两国边境从事“拎包”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对此尤其要多加警惕。

四、不要非法务工。近年来,一些企业与个人欺骗中国工人赴滨海边疆区等地工作。工人赴俄后不能得到承诺的待遇,造成劳资纠纷,甚至发生护照被扣押、不让回国等事件。因此,有意来我领区务工的中国公民应选择与国内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签约,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来俄前即应办好劳务合同。不得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来俄务工。

五、谨防旅游纠纷。报名参加旅游团时,不要贪便宜,参加所谓“低价团”、“购物团”,请选择正规旅行社。请注意辨别行程中的自费项目,事先签好合同,确保行程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防止产生纠纷。如遇纠纷,除当场协调外,亦可保留相关证据,回国后拨打国家旅游局热线电话12301进行投诉。

六、谨防电信诈骗。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政府机关不会以电话方式通知在境外的中国同胞有涉及国内的案件需要处理,更不会要求接电人回拨任何电话号码进一步联系。不要轻信任何以中国驻外使领馆名义索取银行卡等个人财务信息、要求转账或汇款的电话及邮件等。

七、电子签证问题。持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电子签证来俄旅行的同胞,请严格遵守电子签证相关规定,以免出入境受阻。电子签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持电子签证在俄境内最多可停留8天(从入境之日开始计算);电子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不可延长;持电子签证只能在其入境口岸所在行政区(州、边疆区、自治区)内活动。目前,中国公民持电子签证可以入出境的口岸如下:符拉迪沃斯托克航空港(克涅维奇机场)和海港(商港部分)口岸;波格拉尼奇内、哈桑、马哈利诺铁路口岸;波尔塔夫卡、图里罗格公路口岸;扎鲁比诺、波西耶特、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勘察加(勘察加边疆区)、科尔萨科夫(萨哈林州)海港口岸。

八、提高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天气,合理安排出行。如遇恶劣天气,要远离山体、海边等危险地带,做好防灾准备。不要进行游野泳、走冰面等危险活动,乘游艇时要穿戴好救生衣。注意食品安全,以免食物中毒。随身携带腹泻、退烧等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总领馆郑重呼吁中国公民在领区内团结友爱、相互扶持、守望相助。

如遇危险或突发情况,及时拨打俄罗斯报警电话(102)、急救电话(103)。如需领事保护与协助,请拨打外交部24小时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或与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联系(007-902-0780-873)。